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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二手房办理土地证要收5‰的转让费
2009-05-25
14日,本报《商品房须有“两证”才能上市交易》的报道见报后,引起许多有房族的关注。
据刘女士反映,她于2001年7月购买面积为110m2房改房,当时交纳了土地出让金880元。当年,她拿着相关证件来到省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时,被告知,她的房子所占用土地没有分割,要由单位(高新管委会)统一办理。故拖到2005年4月份,高新管委会才通知她到所辖区内的高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结果工作人员说办理土地证需要478元/户,并不是33元/户。刘女士想知道为什么。
为此,本报记者特地前往高新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解,该局的叶敏局长就此事作出解释。他说,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制定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凡是二手房交易都必须交纳5‰的土地转让费。因此刘女士所交的478元办证费是合法的。如果新买的商品房就仅需交33元/户。之后,本报记者还向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曾治平进行了求证,得到的答案跟叶敏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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