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3年的工作,贵州省基本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工作。全省应发证数为27042宗,实发25242宗,发证率达93.34%。
贵州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将这项工作列入省政府目标考核项目,由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各市(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层层签署。针对资金瓶颈,2002年7月,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将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土地有偿支出科目,保证了每个乡镇安排工作经费2万元~3万元。
贵州地块细碎,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的省,确保集体土地调查登记工作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对国土资源部门是一个重大考验。对此,贵州厅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通过对实际情况的深入调研,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如何确定,关系到调查单元的设置和基础图件的采用。贵州厅经过慎重考虑,采取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组有村管”的模式,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村民小组所有,土地证书由村委会代管。这种技术路线,大大加快了全省集体土地登记的工作进度。
在解决土地权属争议过程中,贵州省坚持特殊问题特殊处理的办法。如国有和集体土地的确权问题,将河流水面、滩涂、公路(不包含乡村公路)、村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厂矿企业、国有农林牧渔场确定为国有。对村与村之间的界线基本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的图件和资料为准,乡界、县界以民政勘界为准,村与村之间争议的土地界线,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基础上,尽量收集合法的权源证明文件来进行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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