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各类建设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未按规定处理的,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不得确认为规划修编基数,不得通过规划修编予以核减 tujian.org
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进一步严格了“四查清、四对照”工作的基本要求。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指出,规划修编采用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既要客观、准确,反映现势,又必须合法、合规。原则上采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凡拟采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而更新调查数与变更调查数存在差异的,必须逐项查清原因,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2号文)的要求,在对“四查清、四对照”中发现的用地问题依法做出分析、分类处理后,有关数据才能在规划修编中使用。对于各类建设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未按规定处理的,不得确认为规划修编基数,不得通过规划修编予以核减。
通知进一步严格了“四查清、四对照”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是对照、查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各地要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或更新调查为基础,将1997年~2004年城镇(含各类开发区)、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交通、水利等各类建设用地数量、结构、分布、占用耕地情况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相关指标进行对比,检查分析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各类用地规模是否存在突破规划、超计划用地问题;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国内生产总值(或二三产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人口总规模、人口城镇化水平等发展目标进行对比,检查分析建设用地总量及各类用地规模扩大是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衔接,是否控制在合理增长幅度以内。通过全面对照分析,查清规划实施以来以上各类建设用地的新增数量、分布及来源情况,并对存在问题特别是建设用地中不合理扩展的部分要逐项说明原因。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二是对照、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要在各类开发区(园区)清理、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等基础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进行对比,查清行政辖区内各类建设用地中闲置、空闲、批而未供的土地和低效用地的数量、构成、分布等情况,并评价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总体水平和各类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检查分析是否存在浪费、粗放利用土地的现象,从产业结构、经济增长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以及征地、供地管理等方面,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三是对照、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要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等基础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和措施进行对比,查清行政辖区内1997年~2004年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增减变化,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构成、分布和质量状况,并检查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各项保护措施是否严格落实,影响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变化的主要因素,以及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变化对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影响。对违反有关规定、政策和规划造成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减少、质量降低的,要进一步分析原因。
四是对照、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及处理情况。要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土地执法检查等基础上,与违法用地的有关处理要求进行对比,查清行政辖区内违法批地、用地,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批地、用地的数量及其处理情况,并检查分析违法用地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理,超占土地的复耕是否落实,安置补偿、占补平衡、上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通过修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未取得计划指标就补办手续等使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合法化”等行为。对存在问题的,要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对在“四查清、四对照”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依法进行整改。凡末完成“四查清、四对照”工作的,凡未对“四查清、四对照” 中发现问题明确提出处理意见、方案的,不得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关数据不得认定为规划修编基数。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四查清、四对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规划、地籍、耕地、利用、执法等方面人员共同组成的专门工作班子,认真进行检查对照、整改处理等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到年底完成“四查清、四对照”工作。
通知规定,各省(区、市)以及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的“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成果,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通过后,报部组织验收。其他各级“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成果,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部将加强对各地“四查清、四对照”工作的指导,严格审查、验收“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成果,并将根据情况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对问题大、又不认真进行调查整改的依法查处。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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