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紧急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该补偿给农民的务必足额及时到位;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适当提高对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积极探索各种补偿安置途径和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意见》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促成本地区尽快建立征地调节资金,单独封闭运行,用于解决失地无业农民的安置补偿及遗留问题、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对拖欠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和未落实的返迁房,各地正制订整改计划,排定整改时间。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乡镇规划要求,征地拆迁后的农民自建房用地和政府统建返迁房用地,各地也在逐步落实之中,并加快对征地农房拆迁政府负责的统建还房建设进度,遗留问题可望在年底前全部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国土资源厅对土地审批严格划下“红线”,以合理控制征地拆迁规模。具体要求是:对脱离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征地拆迁项目,不予审批;对造成拆迁矛盾突出、上访量居高不下的地区,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外,一律停止征地拆迁;对补偿费用不落实、补偿安置房资金不落实、征地拆迁政策不落实的新征地拆迁项目,不予批准征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意见》明确提出,今后凡各类新征建设用地报批,都必须有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承诺,保证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和农民拆迁资金已得到落实。按照省委去年1号文件和《紧急通知》要求,对2004年1月1日以后的新征地仍未及时实行低保和失业保险的,必须尽快解决;对2004年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必须限期解决;凡新征建设用地涉及人员安置的,当地政府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承诺,在征地后按规定将失地无业农民立即纳入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逐步解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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