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山西省测绘局召开了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会议,学习、贯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测绘工作的意见》(晋国土资发〔2005〕302号)文件精神。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分管测绘的副局长、测绘管理科科长及省测绘局各处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等60余人出席了会议。
山西省测绘局局长刘和平就学习贯彻省国土资源厅302号文件精神提出具体意见。
刘和平指出,省国土资源厅为加强测绘工作专门下发文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要求,是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测绘法律法规,抓好国土资源系统体制改革,理顺测绘管理体制,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测绘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研究解决山西省测绘事业目前存在的重大问题,推进山西测绘事业实现快速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举措,同时也充分体现了省国土厅领导对测绘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山西省测绘事业要实现更大、更快的发展,必须要明确落实好以下主要任务:一是根据测绘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理顺全省各级测绘管理体制,为山西省测绘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统一监管,进一步规范和繁荣全省测绘市场;三是依法加强各级基础测绘工作,努力加快信息化测绘体制建设步伐,全面提升测绘服务保障能力,力争“十一五”期间建成省、市、县三级不同比例尺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山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信息化建设提供及时、可靠、准确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刘和平强调,各市国土资源局的同志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要求,切实在下半年把贯彻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测绘工作的意见》精神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年底之前一定要理顺和落实市县级测绘管理机构与职能,包括市县两级测绘管理机构、职能、配备分管测绘工作的领导职数、管理机构与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设立测绘执法队伍、成立地理信息中心、测量标志保护等。同时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统一监管;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提升测绘服务保障能力,切实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就贯彻落实省厅文件,以及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纷纷发言,就理顺测绘管理体制方面的工作重点和下一步工作目标提出了各自的思路,并对省厅和省局在理顺测绘管理体制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发放了《关于印发〈市、县(市、区)测绘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能指导意见〉的通知》。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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