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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严禁各地“以租代征”违法占地
2009-05-25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及缴纳有关税费,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为此,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用于农林开发的农民集体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但是,目前一些地方混淆土地征用和租用的政策界限,该征的不征,该租的不租,特别是以“以租代征”行为,干扰了建设用地管理秩序,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也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此,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附具对违法违规案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用、耕地开垦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

另据了解,当前,国土资源部和一些省(区、市)正在进行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两项试点只限定在试点地区;试点地区必须根据批复的试点方案内容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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