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就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后管理,出台了4条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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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为:一、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分级负责和分级管理制度;二、建立城市建设用地批后信用等级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缓该城市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扣减相应的农用地转用指标;三、实施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备案;四、建立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信息公示。每年7月5日至31日、12月5日至31日为信用档案公示时间。各地应将征地补偿费兑付、土地供应、土地使用(闲置)、信用等级、不良信用记录、信用考核结果等情况向社会公示。
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士称,以上措施的出台,将改变过去建设用地管理重审批、轻监管,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情况不清、责任不明的现象。对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征地、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违规供地、囤积和闲置土地等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