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买房时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是否有《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以便于购房者日后凭此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海口市国土局地籍事务所负责人提醒,购房者应尽快要求并协助开发商去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以规避不办土地证而带来的潜在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于2002年出台的《海南省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暂时办法》第6条规定,商品房售出后,购房者在履行了购房合同义务后,开发商应将所购房屋对应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交付给购房者,用以办理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国土部门提醒,只有市民提高办理土地证的意识,才能规避不办土地证而带来的潜在危害。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市民购房后,如果不及时办理土地证,将面临三大风险。一是,虽然房产证握在自己手里,但土地使用权仍属于房地产开发商,这就不能排除存在开发商以该土地使用权“大证”向银行抵押贷款的风险。二是,不办理土地证,有的单位可能会非法转让给他人,使购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损失;三是,将来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权证不齐,可能不得上市交易。此外,购房者有了土地证之后,当开发商违反规划,擅自将绿地或者其他公共面积进行商业开发时,购房者有权说不。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这名负责人表示,及时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对开发商而言,也是有利的。一是,土地分割登记后,开发商可以不用再缴纳土地使用税。二是,通过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一次性将土地使用权分割到户,为开发商省了不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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