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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保障标准(元/月) 地区 年龄段 养老金 生活补助费 一类 第二年龄段 / 160 第三年龄段 / 140 第四年龄段 200 / 二类 第二年龄段 / 140 第三年龄段 / 120 第四年龄段 170 / 三类 第二年龄段 / 120 第三年龄段 / 100 第四年龄段 140 / 四类 第二年龄段 / 100 第三年龄段 / 80 第四年龄段 1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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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正式颁布征地补偿办法
2009-05-25
依法实行征地补偿和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是省委、省政府关爱困难群体采取的新的重大举措。本报7月25日对此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9日,《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省政府正式颁布,将于9月1日起施行。参与《办法》修订与审核的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上午就《办法》中人们关注的几个热点话题作了解读。

  新颁布的《办法》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见附表)。对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征收采煤塌陷地的补偿标准另行规定。

  《办法》对安置费与补助费发放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未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16周岁以下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将进入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不低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将剩余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办法》同时规定失地农民有参保的选择权。考虑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具有特殊性,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就业后,将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城镇社会保障的标准高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两者不应同时享受。

  

表一: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二: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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