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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土地管理新规 农民可凭征地费当股东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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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稳定收益的用地项目,在与项目建设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农户可将征地费用或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甘肃省政府新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明确作出上述规定,这意味着在被征地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征地费可成项目股份。
农田用途不容擅改
《意见》规定,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确需改变和占用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同时,《意见》要求,严禁补偿费用不落实、支付不到位而强行征占土地。
农民可以征地费入股
《意见》提出,对城市规划区内因被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应进行农转非;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集体土地,要通过增加新的耕地进行安置;对有稳定收益的用地项目,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并与项目建设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征地费用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愿异地安置的农户,可统一组织移民。
工业用地范围禁建住宅
在规范土地市场和节约利用土地方面,《意见》规定,经营性用地首先以拍卖或招标方式供地;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实行有偿使用制;工业用地有两个以上申请者的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其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禁止在工业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住宅等设施。 tujian.org
严查非法批地供地占地
《意见》规定,对非法批地、供地、占地等违法行为予以严查,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以罚款或补办手续取代;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建国土资源部门与监察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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