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北京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发布消息,《北京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试行办法》10月1日起实施,规定各种办事及便民服务事项和程序等、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情况等21项政府信息,应在10日内及时上网公开。
北京市信息办有关人员介绍,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政府机关有义务将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政府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审查、发布、更新等制度,并确定内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在信息产生后及时上网公开,一般不得晚于10个工作日。重要、热点的政府信息,应当同时通过“首都之窗”网站或者区、县政府网站公开。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该办法还规定,政府机关网上公开政府信息不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政府机关部分公开信息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各种办事及便民服务事项和程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等;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3.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 tujian.org
4.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承诺为民办理的事项及其办理情况; tujian.org
5.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6.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和政府采购目录、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7.奥运场馆建设及筹办奥运等重大活动事项; tujian.org
8.公务员的招聘和录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9.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 tujian.org
10.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情况;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1.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2.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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