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前不久召开的无锡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当前,各地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正在轰轰烈烈地开展。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在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前提下,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当前,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警惕的新问题。有的地方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按照要求节约了土地,却在工业用地上大手大脚,认为自己节约下来的土地就可以随意使用。有的地方误认为有了折抵置换政策,不愁没有土地可用,用起地来毫无顾忌。还有一些地方,一门心思去找存量土地来上项目,却对该不该支持这些项目用地缺少严格的论证,产生了新的土地资源浪费和粗放利用现象。凡此种种,反映的是一个同样的问题,即在强调节约集约用地的同时,忽视了严格土地管理的要求,甚至将两者对立,认为只要是节约集约用地,就不需要严格的土地管理,可以放心大胆地用地。这就大错特错了。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是严格管理土地。如果没有这个前提,节约集约用地只会是一句空话。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精神,要把节约土地放在首位,能不用的地就不用,能用存量土地的就不用耕地,能少用地的就不多用,能用劣地的就不用好地,以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归根结底,节约集约用地就是要在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的同时,保护耕地,合理用地;真正的节约集约用地,必然与最严格的保护耕地政策是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政策措施需要有效的工作机制。要促使用地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年度用地计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要从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逼着那些想随意用地、粗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走向节约和集约用地。有效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机制,实际上也应是严格管理土地的工作机制。
在推行节约集约用地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调动各地区、各行业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同时全面加强管理。比如,开展土地置换和农村土地整理试点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建设用地指标,但试点是有条件的——试点区域内,建设用地总量不能增加,农用地总量不得减少。同时,通过置换取得的指标也不能想用就用,一样要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的总盘子,一样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各种激励措施的实质是通过完善相关政策,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和严格土地收益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而不是明着搞节约集约用地,暗地里为乱用土地提供方便。
总之,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土地管理尤其是要严格建设用地供应管理,防止浪费和粗放用地。一是有保有压,坚决不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禁止供地类项目供地,对限制供地的要设定限制条件。对土地利用率低、盘活存量不力的地方,要控制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二要抓紧完善和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按照供地从严从紧、用地节约集约的原则,适时调整、修订和完善各类用地定额标准,推动修改行业建设规范和设计标准。加强用地定额管理,设计和建设环节也要重视和执行用地定额。三要强化土地供应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与用地者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或颁发划拨用地决定书时,要严格约定相关条件,加强监督检查,追究违约责任。要建立国有土地划拨和协议出让公示制度,强化土地供应信息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让土地价格等,也要按规定公开,让社会和舆论来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不及时上报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情况的市、县,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暂停受理其农用地转用审批;批后土地供应率低的,要核减其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规模。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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