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政府出台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存在九种情形的地方将被暂停土地审批,加强计划管理,坚持“选商引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意见指出,为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土地审批:已撤销的开发区(园区)仍有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等组织机构存在的;擅自增设或扩大开发区(园区)范围和开发区(园区)仍在独立行使土地管理权的;查实有成片该复耕的土地尚未有效复耕的;拖欠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包括政府该贴补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等未到位的;拖欠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未按《决定》要求落实到地块的;发生严重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和因征地诱发的群体性事件尚未依法妥善处理的。此外,要进一步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严肃责任考核,对履行责任目标好的地方,给予表彰奖励;对上一年度耕地补充不平衡和基本农田不落实的地方,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并责令限期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意见要求,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和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农用地转用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折抵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集中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普查。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意见还要求,浙江全省在“十一五”期间每年围垦造地10万亩;在这一届政府任期内,该省每年将新建标准农田100万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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