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联合转发了江苏省“关于调整土地闲置费征收政策促进土地资源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便是大幅度提高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目前,我市已根据该通知制定苏州市的相关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审批。
记者从苏州市国土部门了解到,这次调整改变了征收方法、征收比例,使土地闲置费的缴纳额度大幅上升,主要目的就是加大对土地闲置行为的惩罚力度。本市的土地征收标准将参照该通知的相关规定实施。不过,该部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苏州市的土地闲置情况并不突出。
与普通市民利益相关的是,通过公开拍卖、挂牌竞价出让的住宅用地属于经营性用地,加强土地闲置费的征收力度后,房地产开发商便不会延长土地的开发时间,按时盖房子,让老百姓对一块住宅用地的开工、建设时间基本上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因为根据通知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按每年不超过土地出让金的20%计征土地闲置费。其中工业用地按土地出让金的15%计征,经营性用地和其他用地按10%计征。对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日起,要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拒缴土地闲置费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或拍卖。
记者就闲置经营性土地的行为如何界定咨询了相关人士。市区一位开发商告诉记者,关键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该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开发商拿到了出让土地的土地证,而在此之前,政府要完成交地,开发商要交完土地款,这个过程一般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所以,市民们会发现有些地块早就在土地拍卖会上成交了,但迟迟不动工,时间长达一年半都毫无动静,这可能是因为政府在拆迁与规划方面需要时间,也可能是开发商在付清款项方面需要时间,一般情况下,“净地”比“毛地”动工的速度快。假如一块地是2003年1月公开出让的,但到2004年1月开发商才领到了土地证,如果这家开发商到2005年1月还未动工的话,方才构成了闲置土地的行为。
另外,通知还界定了两种属于闲置土地的行为:已开发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三分之一的,或已投资不足总投资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建设用地。
通知还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按每年每亩3000-5000元征收土地闲置费,目前我市在这一项上的收费标准确定按每年每亩5000元征收。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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