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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首批上报的申请建设用地报件12宗,其中涉及耕地占用的只有2宗,且完全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城市用地建设规划。这一可喜变化表明,深化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两年来,随着一系列耕地保护措施的实施和不断加大的宣传力度,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护意识正在深入人心。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总面积大,荒漠化、未利用土地多,优质农田和水浇地少。据此,内蒙古自治区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采取了“有保有压”的政策。其中,“有压”就是要把违法乱批乱占土地特别是耕地的势头压下去,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低。对合法占用的基本农田,必须补充相同面积和质量的基本农田。同时,鼓励和引导建设项目占用未利用地、沙地、荒地和废弃地,实现科学合理使用土地。2003年至今,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批准占用耕地面积1550.62公顷,已完成补充耕地1461.32公顷,占应补充耕地的94%。2005年上半年,计划再完成补充耕地152.15公顷,届时将达到应补充耕地的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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