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7月10日电 《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09年6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令第223号发布,并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日前,省政府法制办陈军主任、省水利厅纪冰厅长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陈军:近年来,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我省建筑市场对砂石资源需求量巨大,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在河道内违法开采砂石。河道采砂直接关系到河势稳定及防洪和通航安全,无序或者过度开采会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一是过度开采砂石会使河床发生变化,影响河势稳定,威胁堤防安全。尤其是有些采砂船舶在河岸附近采砂,会破坏堤防基础,甚至引起河岸崩塌。二是违法采砂船舶占用航道采砂,影响航道畅通,极易造成水上交通事故。我省河道违法采砂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体制,管理无序,权责不清;二是缺少专门的法律规范,无法对违法采砂活动实施有效打击。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安全,迫切需要制定《办法》。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问:《办法》对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纪冰:由于河道采砂管理涉及水、公安、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对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需要当地政府组织协调、解决。因此,《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同时,从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和水工程安全考虑,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河道采砂管理的实际,《办法》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公安、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和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问:《办法》对河道采砂管理确定了哪些主要制度?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陈军:《办法》规定实行河道采砂统一规划制度和采砂许可制度。 tujian.org
为了保障河道采砂布局合理,维护防洪、通航安全,《办法》明确了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明确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河道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涉河工程安全和河势稳定,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道防洪、河道整治以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河道采砂规划涉及铁路、公路、航道、电力、通信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二是对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主体、内容和审批权限作了明确规定。三是依据《水法》的规定,结合我省水情和河道、水工程的实际情况,《办法》对河道采砂的禁采区和禁采期作了明确规定。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依据《水法》和国务院《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活动,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办法》明确了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并对许可权限、许可条件、许可期限等作出具体规定。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问:《办法》对采砂船舶规定了哪些具体管理措施?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纪冰:采砂船舶在河面上作业,流动性大,监管难度较大,因此有些违法行为不能被及时发现和处理。为了加强对采砂船舶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是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禁采区内滞留。确需滞留的,应当自行拆除采砂设备,并将采砂设备集中放置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二是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应当自行拆除采砂设备,并将采砂设备集中放置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未拆除采砂设备的,应当将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放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地点。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问:为什么要对装运违法开采砂石的运砂船舶进行处罚?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纪冰:对运砂船舶装运砂石作出规范,是打击装运偷采砂石行为的有效手段。为此,参照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河道采砂地点装运砂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装运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的砂石。装运违法开采砂石的,应当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问:违反《办法》规定,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tujian.org
陈军:为了有效打击和遏制违法采砂行为,保障防洪、通航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对违法采砂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的;未随采随运,未及时清除砂石和弃料堆体,或者采砂活动结束后,未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的;采砂船舶、机具违法滞留在禁采区的;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或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未拆除采砂设备,或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的等情形作出相应处罚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为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办法》同时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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