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6月19日电 物业收费标准有效期已过,业主纷纷提出要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确立新的收费标准,可物业公司却拿出了一份市物价局的文件批复,上面明确规定琥珀山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保持不变,顿时引起一片哗然……这份文件是如何出台的?业主为何毫不知情?近日琥珀山庄小区中村数千户业主与合肥顺昌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顺昌物业)闹出的纠纷引起方方面面的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物业费价已核 业主蒙在鼓里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琥珀山庄小区中村的业主反映,2006年,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业主与顺昌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零七个月,即自2006年6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其中关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双方还单独做出了约定,即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有效期两年。到了2008年6月1日,业主认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到期,便向顺昌物业提出要重新定价收费,可是对方一直没有回应。直至2008年底,在业主的一再催促下,顺昌物业才拿出了一份由合肥市物价局出台的合价房[2008]466号文件,上面对于琥珀山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批复,所有价格均保持不变。对此业主十分不满,“这份文件是什么时候出台的?关于物业费的问题,至少也应该听听我们业主的意见吧。”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广大业主表示,顺昌物业收取的物业费过高,可物业服务质量却让他们很不满意,因此他们都希望能降低物业费。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只看大合同 不顾小条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仔细查看了这份文件,看到上面写有“鉴于你司(即顺昌物业)和业主就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达成协议”的字样,对此业主表示,他们之前对此事毫不知情,怎么可能跟顺昌物业达成协议了呢?因此他们认为这只是物业公司与物价局的单方操作,此举侵犯了广大业主的权益。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随后找到顺昌物业进行问询,该公司一位姓钟的负责人表示,他们依据的协议就是那份2006年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这大合同还没到期呢,为什么要更改物业收费标准呢?可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一名姓李的副主任却给出了不同的说法。李称2008年年中时,顺昌物业曾向他们提出要涨物业费,但他们没有同意,而业主方面又纷纷要求降低物业费,他们也把这些情况向物业公司进行了反映,物业公司也不愿意,两方始终没有达成统一的标准。对于这份物价局466号文件,李表示业主委员会也并不知情。那这份文件到底是依据什么协议而出台的呢?记者联系了合肥市物价局,该局房地产价格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道,他们也是依据那份2006年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才做出的批复,但之后很多业主都来进行了投诉,对此他们已经与顺昌物业联系,希望他们能与业主达成一个新的协议,重新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律师:核价应召开听证会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郭强律师认为,物价核准是一个很谨慎的过程,程序上还应该召开听证会,召集相关代表共同参加。在这里,业主代表应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核准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参与者,其权益不容忽视。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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