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7月2日电 以贾某为首的九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计算机上设立赌博网站,招引他人投注,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由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以贾某等九被告人就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一审判决,主犯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其余8名同伙也分别获刑,法院同时判决9人交纳罚金17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8年初,贾某、姚某、张某经预谋与“帝威娱乐”赌博网站取得联系,成为网站代理人,在合肥市开设网络赌场,以吸引赌客登录网站参与赌博从中牟利。三人约定:贾某占50%股份,张某占30%股份,姚某占20%股份;由姚某负责记帐,贾某负责召集赌客进行网投。在合肥市内发展李某为二级代理人,为了让赌客在网络上投注,贾某等人以一元钱一分的价格出售电脑分值,同时还雇佣他人为赌博网站和赌客进行赌资结算。通过设置“股东”、“代理”、“二级代理”、“会员”等不同权限账户级别进行参赌,赌客通过互联网和股东、总代理下赌注赌博。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庭审中,九被告人都能自愿认罪,对所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被告人辩护律师则提出网络赌博与我们平常所认为一般意义上的赌博不同,从事网络赌博犹如在玩游戏机,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从轻处罚。 tujian.org
针对此观点公诉人认为,网络赌博与一般意义上的赌博虽在形式上有区别,但二者的本质是一致的,网络赌博是一般意义上的赌博犯罪依靠取得以实现的平台,网络赌博更具有隐蔽性、诱惑性、快速传播性和较大社会危害性。同时根据我国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也将其与一般意义上的赌博作为同等的打击对象,因此二者之间处罚不应当有所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最终,法院采纳公诉人的观点,对九被告人施以不同程度的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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