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7月13日电 一次网友聚会时,合肥市民阿杰(化名)将随身携带的巨额现金拿了出来,开玩笑地说“请大家帮忙花”,现场的两位网友就上前“抢”了一部分钱。其中一位网友随后将现金还给了阿杰,而另一位女网友“当了真”,在离开时把一万元钱带走了。阿杰赶紧和女网友联系,但她说了几句话后直接关机。 7月4日,阿杰将此事在网上公布后,女网友在5号将这一万元捐给了“大地之爱母亲水窖”续写行动组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事引起不少人关注。女网友的举动是否够成犯罪,大家莫衷一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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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胡海临先生: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案不构成犯罪,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理由是,女网友以开玩笑的方式取得他人1万元的钱财,后捐给慈善机构,没有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不构成犯罪。但她取得他人财产没有合法根据,将钱款捐给慈善机构不是阿杰本人的意愿,仍然是一种非法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阿杰虽然开玩笑似的说出“帮忙花1万块钱”这样的话,但并不能认定为是法律上的赠与行为。因此,女网友取得阿杰的钱财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女网友应当将钱款归还。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王良其律师事务所郭爱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女网友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案中,女网友以开玩笑的方式“抢”走阿杰1万元钱,“抢”钱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因为她当时并没有犯罪动机和非法占有的目的,但从她实际控制该财产时起就具有保管义务和退还义务,该财产应当视为为他人保管的财物,经权利人索要拒不退还即转化为非法占有,该行为即构成侵占罪,且数额巨大。女网友将钱款捐给慈善机构的行为并不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存在,也不影响侵占罪罪名的成立。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合肥市某律师事务所王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涉嫌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女网友是和大家一起开玩笑“抢”朋友的钱,女网友取得财产时,包括权利人本人在内的在场所有人均不认为钱已被他人侵占或据为己有,因为当时钱款还在权利人自己的视线范围之内,此时钱款仍然属于权利人自己控制的财产。但后来女网友携款悄悄离开,属于以秘密窃取的手段取得财产,后又拒不返还,即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所以构成盗窃罪。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合肥市某律师事务所徐女士: tujian.org
构成抢夺罪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女网友取得财产时无法从主观方面判断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取得财产后经权利人索要后仍不归还即可以推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权利人失去对财产的控制后,携款离开,等于是在权利人的眼皮底下把钱抢走,应定性为抢夺罪。所谓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女网友的行为就是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较大数额的财产。-网友热帖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普普蟋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现实就是这样,有很多炫富、装嫩的男男女女,网络撇不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三文鱼”: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这件事情,傻子都能想得出来,这男的先前炫富表现得很大气,也许这个男的对这个女的表示了某种好感,让那个女的有种错觉:这钱拿了也白拿,不拿白不拿。一时起意就想落个便宜没把包里的钱留下。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这男的其实也不是那种大气之人,一看一万块说没就没了,也没得到啥好处,就恼羞成怒把这事包括这女的实名和电话给捅到网上了。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可是事实不像这男人想的那样可以按自己控制的方向发展,网友们把两人都撂个底朝天。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某论坛网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有钱人唱歌随便拉来不认识的美女,一砸就是一万块!有些工薪阶层辛辛苦苦一年,刨去花费到头来也未必挣这么多!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近年来网络事件层出不穷,一些论坛缺乏管理和社会责任感,为了吸引人气,鼓励男性网友炫富,女性网友发布性感照片,容易引发很多社会问题。建议网络要对整个社会心理做一种正确的引导,针对炫富炒作得过多、过分,管理部门也不能落后,而应及早采取一定措施。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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