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7月15日电 长丰县岗集镇大窑村村民周经菊一直想不通,同一次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在一年多时间里先后下达了三份结论不同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事故一方当事人的丈夫胡文军,从负主要责任到负同等责任,再到被认定负次要责任。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交通意外让她失去左前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7年8月12日晚7点40分,卖完粮食的胡文军、周经菊夫妇开着农运车回家。胡文军开着没有上牌的农运车从西往东行驶,周经菊坐在他左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就当他们行至大窑村沙石路一处下坡路的尽头时,意外发生了:农运车和一辆迎面开来的拖拉机尾部发生擦挂。周经菊顿时感觉左前臂疼痛难忍,低头一看,已是鲜血淋漓。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事故发生后,拖拉机并未立即停车。丈夫胡文军下车追赶,边跑边喊,惊动了村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驾驶拖拉机的四十埠村村民杨某事后承认,当时拖拉机刚卸完混凝土,后挡板没关好,挂在了车厢左侧的厢板上,后来擦到周经菊。“当时不知道有人受伤了,后面有人喊,我才知道。”杨某驾车往前开了一两百米,在上坡处一两层小楼前停下。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由于伤势严重,周经菊不久后左前臂被截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收到三份事故责任认定书 tujian.org
让周经菊不解的是,随后一年多时间里,她先后收到三份结论完全不同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看到,这三份认定书均由长丰县交警大队出具,时间分别为2007年8月20日、2008年6月13日和2008年11月12日,胡文军先后被认定为负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杨某则先后负次要、同等和主要责任,周经菊一直被认定不承担事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注意到,第一份责任认定书相对简单,在“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栏中写着:“2007年8月12日19时45分,胡文军驾驶巨龙牌三轮农用运输车,沿长丰县岗集镇大窑村沙石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大窑下坎处与由东往西行驶的杨某驾驶皖01/B0041万佛牌变形拖拉机相擦挂,造成三轮农用运输车驾驶人胡文军左侧乘坐人周经菊受伤的交通事故”,而第二份和第三份认定书的此栏则增添了杨某“车辆后挡板未关好挂在车厢左侧厢板上”“事故发生后杨某驾驶车辆离开现场”这两句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后两份“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据此提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第1款,驾驶机动车不得“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以及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交警部门为何两次翻案? tujian.org
同一次交通事故,长丰县交警大队为啥出具了三份结论不同的事故认定书呢?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7月9日,长丰县交警大队办公室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在处理这一交通事故时,办案民警业务能力不高,责任心不强。没有按照规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勘查查验,使得事故初期一些线索没有及时查证,责任认定难度加大,同时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很草率,“导致责任认定与事实严重不符”。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了解到,这一案件随后得到省市交警部门的关注。安徽省交警总队事故对策指导处负责人士表示,经过调查,认为“长丰县交警大队的第二份认定纠正了一些错误,但‘纠正得不是很彻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这位人士表示,杨某没有让下坡的胡文军先行、车辆后挡板没关好是导致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有主要责任,安徽省交警总队事故处对这一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了业务指导,长丰县随后做出第三份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同一事故有三份认定确实比较少见”。 2009年4月29日长丰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民警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岗集交警中队中队长等人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全局以此为戒,“增强执法能力,加强队伍管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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