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7月22日电 金寨县关庙乡妇女张某在该镇卫生院分娩,该院在对张某做剖腹产手术时出现大出血,医生将张某子宫切除,导致张某七级伤残终身不育。记者昨日获悉,该县法院今年7月15日判决被告关庙卫生院赔偿原告张某各项经济损失28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原告张某诉称,2007年11月27日,她在被告处做剖腹产分娩手术,当日14时30分开始手术,术中出现大出血,直至17时仍然出血不止,被告对其进行子宫切除,但仍然未能有效止血。次日凌晨4时许,经原告家属要求,被告才同意转院,转至该县医院已无法救治,后转至省立医院抢救才死里逃生。原告张某后经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终身不能再孕,健康权和生育权受到侵害,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8万余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因分娩入住被告医院,手术中被告因未及时将原告转院,致原告术后大出血,被告没有使用有效的止血方法,而是对原告行子宫次全切除手术,且被告麻醉医生没有合法执业资格,医方在治疗过程中没有完全尽到告知义务及病历记录不规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认为,被告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致原告丧失生育能力,应承担相应赔偿。故依法判决被告关庙乡卫生院赔偿原告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262474.17元;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6000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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