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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犯案”自首后轻判
2009-08-06

安徽新闻网7月30日电  10年前,枞阳县白荡闸桥头发生了一起抢劫案,四名被告人中三人早已依法处理,一人侥幸逃脱,成为公安机关网上追捕的逃犯。2008年6月17日,疲于逃亡的钱某下定决心,投案自首。枞阳县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对其从轻发落,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997年9月15日,被告人钱某与同案人唐某、殷某、唐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枞阳县山镇白荡街道某饭店吃过晚饭后,钱某提议去拦截车辆“搞点钱用用”,得到唐某、殷某、唐某某的同意。当晚9时许,四人行至枞阳县白荡闸桥头,强行拦停由铜陵市驶往安庆市的铜陵有色井巷公司的一辆货车,殷某与唐某将司机拉下车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后,殷某朝司机胸部猛击一拳,司机被迫拿出随身携带的80元钱,抢劫后四人立即逃离现场,事后钱某分得赃款30元。2008年6月17日,疲于逃亡的钱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予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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