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7月31日电 被执行人与法院“躲猫猫”近一年,在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后,其立即“现身”来到法院主动履行了判决规定的义务。近日,瑶海法院就执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7年9月,货车驾驶员吴某在驾车途中将过马路的陈某撞到,致使其受伤死亡。事后,悲愤的陈某父母将驾驶员吴某、车主李某、肇事车辆挂户公司、保险公司一齐告上了法院。瑶海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理赔范围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共58000元;吴某、李某、肇事车辆挂户公司赔偿250000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判决生效后,除了保险公司依照法院判决将赔偿款全额支付给陈某的父母,其余被告并未作出任何赔偿,陈某的父母愤而向法院申请执行。 tujian.org
该案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峰立即向三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并展开了执行调查。可在法院调查之后才发现该案的执行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吴某尚在监狱服刑,其是外地人,也未查询到他有可执行的财产;肇事车辆挂户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在银行也仅有3000多元的存款,远不及执行标的;车主李某查无下落,财产亦无所踪。此案的执行一时陷入了窘境。2009年,执行法官李峰在房产局意外的查到本案被执行人李某所有的一处位于省城某商场的商铺,并立即冻结。随后,其来到该商场,通过调查得知,李某确实在此按揭购买了一间商铺,并返租给了商场,以收取租金。敏锐的执行法官重新对李某的银行账户展开调查,一查竟发现其在银行拥有三个账户,账户虽然没有一点财产,但这三个账户每月均有数千元往来帐的记录,那么这一定就是李某用来收取商场租金和偿还按揭款的账户,执行法官立即将这三个账户冻结。意想不到的事情就发生了,规避法院执行近一年的李某在账户被冻结后主动来到法院,并表示愿意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日前李某已将判决规定的250000元案款全部交付至法院,该案成功执结。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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