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安徽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7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省城今起对摊点部分解禁
2009-08-06

安徽新闻网8月1日电  新修订的《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对城市摊点管理“开禁”,但限定了“特定路段、时间段”。同时,“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仍是“高压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新《条例》对摊点管理提出了堵疏结合的原则,规定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设摊点、兜售物品。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时间段,允许摆摊设点。进入特定路段摆设摊点的经营者,应按照市容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地点、时间范围内经营,保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对包括流动、占道摊点等在内的违规行为,新《条例》明确了一些强制措施:对违反新《条例》规定、有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市容部门可暂扣违法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责令违法行为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罚。对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处100百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进入特定路段摆设摊点的经营者,未在规定的地点、时间范围内经营或者未按照要求配备经营设施和卫生设施并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新《条例》还明确了店外经营的概念: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堆放货物或者展示商品。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安徽省产品合格率85.59% “质量白皮书”昨
    ·11岁男孩花80万元买货船?
    ·疑心被骂残杀的哥 两青年获极刑
    ·“财神爷”贪污学校危改钱
    ·芜湖沿河路220号一幢楼发生火灾
    ·颍上县原人大副主任绳允贪污受贿309万一审
    ·淮北市土地发展中心主任因挪用公款等罪获刑
    ·全椒县一地税局长受贿40余万元
    ·红二十八军军政旧址景区开园
    ·蒙城县原政协副主席受贿26.2万元受审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