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6月19日电 6月18日,一个盗窃窨井盖的五人团伙,被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二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今年2月27日凌晨,马鞍山市公安局民警在该市葛羊路中段巡逻时,发现路边一辆黑色中华骏捷牌轿车形迹可疑,遂出示证件上前盘查,并对车内两名男子予以控制。盘查过程中,其中一男子突然摆脱民警控制逃跑,民警追出300米后,将该男子抓获。随后,民警在该车内搜出撬棍、窨井盖等物品。经讯问,两人很快交待了撬盗路边窨井盖的犯罪事实。根据两人交待,民警很快将该团伙另三名成员抓获。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这伙人交待,该盗窃团伙以何某为首。2008年9月份,何某纠集陶某等人经事前预谋,买来撬棍,租来汽车,便开始了他们的发财梦。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庭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期间,该团伙由何某驾车流窜至马鞍山江南大道、菊园路以及芜湖繁昌县新环城南路、北门大道等交通干道,用撬棍先后将106块正在使用中的窨井盖盗走。后用铁锤将窨井盖砸碎,低价予以销售。 tujian.org
6月1日,花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五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起诉书指控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亦无异议。法院认为,五被告人的行为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考虑到五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部分被告人具有立功等情节,遂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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