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7月13日电 潜山人徐某在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敢大胆行医。而且在三次受到卫生监督局的行政处罚,他仍然我行我素,屡教不改,结果被安庆卫生监督局移送至人民法院。10日,宜秀区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这在安庆还是首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只有小学文化,但他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04年下半年以来,就擅自在安庆市迎宾路229号开办医疗机构“利民诊所”并从事中医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另外还查明,安庆市卫生局分别于2005年4月27日、2005年11月10日和2006年6月16日先后三次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中医诊疗活动”对徐某予以行政处罚。可被告人徐某在受到三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在安庆迎宾路229号其非法开办的诊所内进行诊疗活动直至案发。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8年11月3日,市公安局菱北刑警大队接到市卫生监督局的报案后,将徐某带到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规,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设诊所从事医疗业务;且在三次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后,仍继续开展诊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徐某无前科劣迹,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因此在对被告人刑事处罚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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