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7月15日电 日前,由临泉法院审理并执行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死者亲属,成为临泉法院实施执行救助机制的受益者。临泉县人民法院给予该姓名为钟晓莉的申请执行人5000元的执行救助款,及时解决了该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 tujian.org
2007年春节,钟晓莉的丈夫牛某骑自行车在路上正常行使中,被醉酒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吴某当场撞死。临泉法院根据公安机关对吴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认定结论,判决吴某赔偿钟晓莉及两个未成年女儿共计32万余元的赔偿款。然而判决后,因吴某家中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以及吴某在监狱服刑的原因,临泉县人民法院未能执行到钟晓莉等申请执行的赔偿款。钟晓莉因赔偿款长期没能执行到位,多次要求法院执行。临泉法院调查到钟晓莉及其女儿确实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决定按照法院的《执行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给予钟晓莉5000元执行救助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钟晓莉的实际生活困难,令钟晓莉非常感动。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目前临泉法院已经通过执行救助机制给予多名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执行救助款达20000元。此举不仅维护了特困群体权益,同时又达到化解法院“执行难”所引起的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