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7月15日电 身为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的一名负责人,却在建造国家粮库的过程中成为“蛀虫”。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原滁州市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副主任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并追缴全部赃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1998年底,刘某某在担任滁州市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副主任期间,成功帮助滁州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简称建安公司)在国家粮库项目工程中中标,该公司项目经理钱某某随后送给刘3万元现金表示感谢。1999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即建安公司粮库开工建设前后,钱某某再次送给刘某某1万元。2000年期间,刘某某又利用职权在粮库工程决算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向建安公司提供便利,并先后两次收取“好处费”4万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身为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的一名负责人,却利用职务之便,在建造国家粮库的过程中,先后收受他人贿赂8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