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7月17日电 蚌埠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调整财政资金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使用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鼓励、促进全市工业企业积极扩大生产、增加产量,开拓市场、促进销售,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克服困难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势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办法》鼓励在市区内(不含三县)注册并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垄断性行业及特殊企业和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除外),在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面前,千方百计实现多产多销,不断加快发展步伐。对企业全年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超出上年的部分,扣除基准增长幅度部分的增量后给予奖励;鼓励县、区增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以县、区上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为基数,对新增加部分给予县、区政府和蚌埠经济开发区、蚌埠高新区管委会以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办法》规定,以企业年工业总产值和年主营业务收入两项指标各按50%加权计算作为考核计算依据。企业全年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超出上年的部分,扣除5%至15%基准增长幅度(按照不同行业核定),按照增量的1%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数额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对同一投资主体在本市投资设有多家企业的合并为1个单位考核计算奖励。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县、区以上年数字为基数,每增加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县、区经济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5000元,对超过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的计划以外部分,每增加1户奖励县、区经济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1万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办法》同时鼓励工业行业协会和其它组织(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对由工业行业协会或其它组织(部门)申报并获确认的,每增加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该协会或组织(部门)5000元,新增加的企业可计入县、区指标,但不重复奖励。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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