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7月21日电 近日,胡某等4名被告人涉嫌持械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犯罪一案在太湖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太湖县检察院举办的全省检察机关观摩庭典型案件,检察机关首次分别对4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并纳入庭审,法院全部采纳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检察机关诉称,2008年12月25日晚,被告人胡某、周某、何某等3人到被告人李某经营的烧烤店吃夜宵时因付款问题发生纠纷。胡某等3人随后持械到该店闹事,在打斗过程中致烧烤店多名员工受伤。店主李某在制止对方不法侵害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检察机关认为应该以聚众斗殴罪追究胡某等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tujian.org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对4名被告人分别向法庭提出了量刑建议,如认为“被告人胡某在持械聚众斗殴中起组织和策划作用,是首要分子,建议以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胡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4年6个月”。法庭全部采纳量刑建议,当庭对4名被告人作出判决,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不等。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安庆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张燕萍介绍,量刑建议指检察机关对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具体刑罚向审判机关提出的意见,属于公诉权的范畴,这也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之一。这次将量刑纳入庭审的改革试点是根据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今年5月份出台的《关于将量刑建议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指导意见》规定的程序进行的,这在该市司法界尚属首次,也是检察机关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增加量刑透明度,维护司法公正的新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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