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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量刑规范化”第一案宣判
2009-08-31

安徽新闻网8月19日电 省城两男一女因贩卖毒品日前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均对被告人的量刑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理由。记者昨日获悉,这起该市“量刑规范化”第一案已经宣判,三被告人分别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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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王海波购买毒品后,除单独贩卖外,还雇佣被告人张华进行贩卖。王海波负责与吸毒人员联系,张华负责驾驶车辆运送毒品。此间,王海波在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菜场附近贩卖K粉5克给高某;由张华驾车先后三次贩卖冰毒3克给被告人王忠莉。王忠莉购买毒品后,先后两次将其中2克贩卖给吸毒人员温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8月7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第一次在庭审中引入“量刑规范化”操作。在庭审时的量刑建议中,公诉人建议对被告人王海波判处15年有期徒刑,辩护人建议判处7年有期徒刑,控辩双方在量刑建议时还举出证据并说明各自理由。公诉人建议对被告人张华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3年,辩护人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甚至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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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海波在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被告人张华系从犯,且在到案后检举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应当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忠莉贩卖毒品数量少,且尚在哺乳期,可对其适用缓刑。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海波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张华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被告人王忠莉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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