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认定年过六旬的舒老汉被大型犬惊吓致死,将犬主起诉到法院,索赔4万余元。记者13日从北京大兴法院获悉,尽管舒老汉家属没有证据证明肇事犬应对老人的死负责,但法官仍判决舒老汉家属获补偿3000余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舒老汉的家属诉称,去年11月26日下午,舒老汉夫妇去幼儿园接孙子回家途中,经过大兴区一家足疗城,突然从足疗城里跑出一条大型犬。眼看着犬扑向孩子,舒老汉上前用身体护住孩子。舒老汉的家属回忆说,老人和孩子没受伤,但本来就胆小的舒老汉受到高度惊吓,精神非常紧张。犬主和舒老汉方在争论是否送舒老汉和孩子去医院时发生争吵,舒老汉摔倒在足疗城内,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tujian.org
据了解,犬主卢先生饲养的大型犬未办理相关手续,属于非法饲养,肇事犬已被公安机关没收。舒老汉家属认为,卢先生非法养犬且疏于管理,致使舒老汉被犬惊吓后突发死亡,卢先生应对舒老汉的死亡承担责任,据此向卢先生索赔4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庭审中,犬主卢先生表示,舒老汉的死亡与他饲养的犬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同意赔偿。卢先生解释说,事发后,舒老汉还离开现场一段时间回家拿手机,再次回到足疗城内才突然发病死亡。对此,舒老汉家属提供了警方出具的死亡调查结论等证据。法院认为,家属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只能证实舒老汉符合疾病突发死亡,但无法证实他的死因是受到犬的惊吓。为体现公平原则,法院判决卢先生给付舒老汉的家属补偿款3000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以案说法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主审法官解释说,舒老汉的家属没有相应证据证明犬主应对老人的死负责。鉴于舒老汉发病猝死一事是因卢先生的犬引起,同时舒老汉家属为其处理后事花费了一定费用,为体现公平原则,犬主卢先生应给予适当补偿。法官称,公平原则不属于侵权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当事双方对造成的损害均没有过错的,法院可根据情况酌定由当事人适当分担责任,这并非是惩罚其过错。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王丽娜、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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