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我们之间是因为她年龄太小……我希望大家对感情要懂得放弃。”33岁的赵显文抽泣着断断续续地说。因为对18岁的未婚妻移情别恋不满,赵显文持灭火器将其杀害。昨日,赵显文在北京二中院受审时表示忏悔。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7年4月,赵显文在老家经人介绍结识了尚未成年的女孩小王,同年6月两人订婚并同居。2008年7月,18岁的小王到京,随后赵显文跟至北京。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9月18日18时许,赵显文在通州区一服装店找到小王,二人发生口角,随之又与赶来的小王在京的新男友苑某发生争执。苑某离开后,赵显文持插棍锁及灭火器先后猛击小王头部数下,致其死亡。事发后,赵显文向公安机关投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庭上,赵显文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异议。他说,他和小王订婚同居后两人感情很好,并打算等小王到结婚年龄后补办手续。但后来因自己上网、打麻将,两人经常发生矛盾。在一次争吵中,他动手打了小王。随后小王带着赵显文的10000元到北京找同学散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赵显文说,案发当天,他是想劝小王回家,“没想到她在北京又找了一男友。我恨她,也恨那男的,我脾气上来,头脑发热,就控制不住自己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小王的家人提出了40余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赵显文表示愿意赔偿。庭后他写下书面证据,同意用在老家经营的眼镜店抵偿。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昨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来源:新京报 记者:朱燕)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