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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纪人须持“注册证书”上岗
2009-07-30
  北京晚报讯(记者 李海霞)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市工商局连出三项新规,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经纪人员上岗必须持“注册证书”,同时还规定了中介人员被投拆的处理规定。

  新规要求,凡在本市房地产交易中从事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先注册再上岗,凡未取得注册证书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所以,今后居民如果需要房产委托代理服务,一定要先验“注册证”。

  按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后,只能受聘于一个房地产经纪机构,并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而不能以个人名义从事经纪活动,不能在其他经纪机构兼职。从业资格证书也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和继续教育获得。3年期满后还需办理续期注册,并至少接受1次继续教育。

  另外,新规还提高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准入门槛,对申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条件,在保持原来“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有4名以上(含)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基础上,明确要求其中至少含1名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同时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注册证书。

  为减少中介人员“满嘴跑火车”等行业不良现象和其他违法违规现象,新规对一旦出现房地产经纪机构、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有了明确规定。严格规范房地产经纪人员行为,房屋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全面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新《投诉处理管理通知》将把群众投诉作为发现房地产经纪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线索,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予以立案调查。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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