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本市用人单位每录用一名残疾大学毕业生,每年最高可享受6万多元的优惠和补贴。昨天(6日),本市公布2009年至2011年促进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就业的6项政策和措施,预计3年将支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00余万元。
本市每年毕业的残疾人大学生大概在100人左右。由于身体残疾原因,一些单位不愿意接收这些人就业。市残联会同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出台政策,要求全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发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为辖区内的每名残疾人大学生提供至少2次就业机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将得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就业较难的盲人、聋人,扶持标准会适当提高。
接收残疾人大学毕业生的单位也将享受很多优惠和补助。政策规定,每录用1名具有北京户籍的应届或往届没有就业经历的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在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即可减缴43316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录用残疾人大学生比例超过1.7%的,单位还可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获得奖励。对招用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满一年的用人单位,符合一定条件的,按每人每年3000元或5000元岗位补贴、8048.7元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发放补贴。按以上标准计算,每录用一名残疾大学生,用人单位每年最高可享受62364.7元的优惠和补贴。
另外,对符合规定的实习、见习残疾人大学生每月给予500元补贴,对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将获1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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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残疾人大学毕业生找到工作
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今年残疾人大学生的就业率是86%,工作岗位涉及美术设计、医疗卫生、计算机等众多领域。“能够完成大学学业的残疾人,一般都具备一定的生活能力,他们可以胜任所有健全人能完成的工作。”市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王国锋介绍说,市残联就录用了很多残疾人,其中有些人的工作能力甚至超过了健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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