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讯(记者 杨滨) 经营者今后必须先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才能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国家工商总局10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开始实施。今后,食品经营者只有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能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没有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今年6月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总局同时强调,食品经营者在此之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但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也须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均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上面将明示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经营项目和方式等内容,其中经营项目按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式分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3类。
据工商总局初步统计,我国有食品经营主体约1000万户,其中绝大部分是个体工商户。这一规定将直接关系到我国上百万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户和数万家食品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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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需4项条件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以下4个条件:
一是要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是要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是要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是要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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