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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今后实行“分段许可”制度
2009-08-24
  北京日报讯(记者 窦红梅)今后,本市流通环节的食品经营企业均要到工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10日,国家工商总局对外颁布《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食品经营者的管理进一步加强。

  根据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 《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门今后将不再负责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各监管部门将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分段许可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需到质量监督部门申领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企业要到工商行政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企业要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

  据了解,经营者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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