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部门表示,依据契税管理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分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往往造成税款不能及时申报,而受到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罚。
为强化税务机关税前告知义务,东城地税局推出“房土交易缴纳税款函告”制度。以提示缴纳税款为关键词,使用“函告”的方式,写明契税申报的时限和地点,以及逾期不申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