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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审查逮捕嫌疑人可听取律师意见
2011-03-11

  本报讯 记者陈东升 马岳君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在与《法制日报》记者谈到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拿出厚厚一叠材料说,他已联合多位代表,将提出“司法化构建审查逮捕[DaiBu]制度”议案, 以解决现行立法中有关审查逮捕[DaiBu]程序存在的书面化、封闭化、行政化过于浓厚以及救济机制缺失等问题。

  陈云龙说,目前检察机关[JiGuan]在审查批捕时,往往单方面审查公安机关[JiGuan]的报捕材料,没有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要求。讯问犯罪嫌疑人环节的缺失,导致检察机关[JiGuan]无法全面获取犯罪嫌疑人罪重、罪轻、无罪的证据,无法及时发现侦查机关[JiGuan]的刑讯逼供行为。

  “对审查逮捕[DaiBu]这种特殊的司法审查而言,律师的介入尤为必要。”陈云龙说,由于立法原因,当前审查逮捕[DaiBu]程序过于封闭,律师参与审查逮捕[DaiBu]程序运作的情况较为少见,更遑论去影响逮捕[DaiBu]决定了。

  陈云龙说,在救济机制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现行法律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对逮捕[DaiBu]决定的复议复核权,但作为提请批准逮捕[DaiBu]一方的公安机关[JiGuan]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却享有完整的复议复核权。犯罪嫌疑人和公安机关[JiGuan]在救济权利上严重失衡。

  陈云龙建议,刑事诉讼法在修改时应规定,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听取律师意见;同时明确,律师有权就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DaiBu]条件,包括是否涉嫌犯罪、涉嫌犯罪的证据是否充分、有无逮捕[DaiBu]必要以及如何适用法律等,向检察机关[JiGuan]提出意见。检察机关[JiGuan]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应当进行认真分析,说明是否采纳的理由。明确犯罪嫌疑人被逮捕[DaiBu]后,其本人和近亲属还应享有复议复核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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