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楼市“限贷令”和“限购令”双管齐下。3月2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再出“限购令”细则,明确非深户补缴税或社保[SheBao]也不能购房[GouFang]。昨日,有律师收到深圳首例虚假社保[SheBao]购房[GouFang]案的判决书。 买豪宅险赔百万违约金 据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茂荣介绍,去年6月,唐先生以近643.9万元购买南山区某豪宅,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成交价20%的违约金。因唐先生非深圳户籍,且在深没有一年以上社保[SheBao]及纳税证明[ZhengMing],不符合去年4月17日“新国十条”规定的贷款条件,双方又在合同备注“卖方同意并清楚买方正在积极办理关于贷款的社保[SheBao]资料,并同意买方在办理好社保[SheBao]的相关资料后此合同生效”。 当时,唐先生给中介7300元,由中介代办社保[SheBao]及纳税证明[ZhengMing],并向银行申请了按揭贷款,但该贷款申请迟迟没获批。卖方提起诉讼,告唐先生违约,要求判赔违约金127.8万元。 在今年2月的开庭审理中,南山区法院查明:合同签订时原告(卖方)及第三人(中介公司)都已知被告(买方)没有一年以上深圳市社保[SheBao]和纳税证明[ZhengMing],且需贷款才能购房[GouFang],还在买卖合同中补充约定了若社保[SheBao]相关资料办理好则合同生效的条款,而后中介公司(第三人)帮助买方(被告)补办虚假社保[SheBao]关系证明[ZhengMing]。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将定金退给买方。 补办社保[SheBao]极易造成违约 据悉,自去年“限贷令”和“限购令”之后,非深户籍且无一年以上社保[SheBao]及纳税证明[ZhengMing]的“三无人员”不能获得贷款,也不能购房[GouFang],于是就有不少人如上述案例这样通过补办社保[SheBao]而获取贷款及购房[GouFang]资格。 据世华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肖小平介绍,如果没有补充约定,那么补办虚假社保[SheBao]关系的买方在交易因此中断后,将要承担违约责任,即可能要按照总房张茂荣提醒:补办的虚假社保[SheBao]关系无效,而且一旦被银行发现可能会被拒绝贷款、无法过户,无论对买方还是卖方都存在违约风险。 ■ 专家提醒 钻空子 风险大 3月2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再出细则,明确规定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GouFang]时提供社保[SheBao]和纳税证明[ZhengMing]的,必须符合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且不含补缴的条件,也就是说非深户补缴税或社保[SheBao]也不能购房[GouFang]。“这一规定看似堵了补社保[SheBao]购房[GouFang]的空子,但还得看具体执行严不严,如何核查购房[GouFang]者是否临时补缴或虚假证明[ZhengMing]。”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王世界说,他认为如此情况下,法院对此类纠纷案例的判决很具有示范性,购房[GouFang]者应从中看到钻空子的风险。 采写:南都记者 左娟 (编辑:S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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