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由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清泉受贿案,河南省荣天拍卖有限公司原经理张文杰挪用公款、行贿案,由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被告人杨清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张文杰犯挪用公款罪、单位行贿罪合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2年至2004年,被告人杨清泉利用担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索取河南省荣天拍卖有限公司经理、被告人张文杰的财物34万余元及字画两幅,为张文杰谋取利益。2002年至2004年,被告人张文杰作为荣天拍卖公司的负责人,为谋取单位不当利益,多次向杨清泉行贿;2003年12月26日,被告人张文杰伙同原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刘春意(已判刑)挪用公款150万元,从事营利活动,至今未还;并在挪用公款后,送给刘春意现金2万元及手提电脑一部。(河南法制报 记者陈军通讯员王飞李志方杜秀明)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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