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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伤人员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今年上调
2009-07-16
(楚天都市报) (记者刘莉 通讯员武劳宣)昨日,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工伤人员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统一上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在现有基础上调整,致残一级增加152元/月;致残二级增加144元/月;致残三级增加13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127元/月。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伤残津贴的伤残人员,致残五级增加118元/月;致残六级增加101元/月。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标准的基础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17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4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05元/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也是在目前基础上调整,其中,配偶增加52元/月;父母、子女增加39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13元/月。 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增加的工伤待遇按原渠道支付。今年未付差额部分将予以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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