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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地王”因逾期交房被判赔业主500万元 |
200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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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逾期未交房,汉阳区闽东国际城开发商被114名业主告上法庭索赔违约金。昨日,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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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彭居 鹿青)因逾期未交房,汉阳区闽东国际城开发商被114名业主告上法庭索赔违约金。昨日,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500余万元。 闽东国际城独踞汉阳钟家村核心区域,因项目优良曾被喻为“汉阳地王”。建某等114名业主称,2006年8月16日至2007年11月10日期间,他们分别与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闽东国际城商品房115套(注:有一人买了二套),并按约向开发商支付全部购房款。 业主代表称,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08年3月31日前交付商品房。但时至今年2月此案开庭时,开发商仍未交房,经查系因竣工备案手续不全造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2008年初湖北境内的雪灾属自然灾害,系不可抗力,开发商因此书面告知业主顺延工期47天,这47天不应计算在逾期交房时间内。开发商在2009年4月10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具备了交房条件,故逾期交房应从2008年5月18日起至2009年4月10日止,即逾期327天。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按日支付114名业主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 据了解,114名业主每户少则可获赔3万余元,多则可获赔七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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