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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被征地农民可望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200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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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 (记者刘莉 通讯员武劳宣)昨日武汉市公布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如果该意见最终没有较大改动,武汉市被征地农民,不仅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该项政策适用对象为:武汉市因被政府依法统一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在册农业人口,且被征用土地时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并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征收土地后年龄在16周岁以上。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不同情况下农民有不同的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缴费资金由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区政府共同承担;未实现就业的被征地农民,要纳入失业登记,享受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应享有相关培训补贴。 如果您对该政策有意见,请在7月3日前登录武汉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wuhan.gov.cn/cms)、武汉劳动保障服务网址(www.wh12333.gov.cn)反映;或将意见直接发送至邮箱nbch12345@126.com,或通过信件寄至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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