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邢志刚通讯员 李荣信)昨天上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假冒徐工商标[ShangBiao]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两位公司[GongSi]老总因假冒注册商标[ShangBiao]罪均被判刑。 据了解,2009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间,吉林省长春市人付钢等人先后从徐州道辰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GongSi]订购5台单钢轮振动压路机。被告人宋宝珠(道辰公司[GongSi]总经理)、韦超(道辰公司[GongSi]副总经理),在未经注册商标[ShangBiao]所有人徐工集团同意的情况下,伪造了5套该集团XS222J型振动压路机的商标[ShangBiao]标识以及金属铭牌。 在出厂交付前,被告人宋宝珠、韦超安排本公司[GongSi]工人将上述5块带有徐工商标[ShangBiao]图案的假冒铭牌铆装在该5台单钢轮振动压路机上,并将其商标[ShangBiao]标识提供给付钢等人。后道辰公司[GongSi]以每台31万元,总计15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付钢等人,并将该批货款用于公司[GongSi]经营。 徐州市中院昨天做出一审判决:因假冒注册商标[ShangBiao]罪,道辰公司[GongSi]被处罚金100万元;道辰公司[GongSi]总经理宋宝珠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0万元;道辰公司[GongSi]副总经理韦超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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