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女友[NvYou]欢心,缺钱的蒋某动起了歪脑筋,竟持刀抢劫。 出生于1988年的姜某,高中毕业后一直待业在家。2009年,通过朋友介绍谈了一个[YiGe]女朋友,为讨女友[NvYou]欢心,姜某经常向家里伸手要钱给女友[NvYou]买东西。 2010年11月,眼看女友[NvYou]要过生日了,姜某犯愁没钱给她买礼物。当月8日晚上,他送女友[NvYou]上班后就怀揣着为保护女友[NvYou]专门买的刀在武进湖塘晃悠。不知不觉,姜某来到某小区附近。此时大概十点左右,他远远地看见一个[YiGe]女孩[NvHai]一边走一边打电话迎面走来。姜某下意识四处看了看,见没有其他人便顿生歹意。 等女孩[NvHai]走过去后,姜某转身追上去拿起刀抵住女孩[NvHai]的腰部,恐吓说:“不许动,把手机给我!”还没等女孩[NvHai]反应过来,姜某便强行夺过手机,顺势把女孩[NvHai]推倒在地,拿着手机转身就跑。事后,姜某将手机转手卖了700多元。11月29日,当姜某再次在销赃地点出现时被警方抓获。 审理后,武进法院判被告人姜某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作雪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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