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8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就该条例的实施召开新闻发布会,今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已征用或者已划拨的土地,应当依法办理确权发证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该《条例》还规定,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投入使用的,先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利工程经营管理者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和水资源调度,并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移动和破坏水利工程标志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者万里庆)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