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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9月1日施行
2009-08-31

  本报讯 记者魏星报道:8月30日上午,施行《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省委常委、副省长陈达恒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魏小琴出席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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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专门规范水利工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陈达恒在讲话中说,《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立足我省水利工程现状,借鉴外省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水利工程管理职责,规范水利工程管理行为,完善水利工程保护措施,必将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依法治水管水,保障防洪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学习和宣传,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同时要以颁布实施《条例》为契机,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严格规范水利工程管理行为,继续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并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保障,不断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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