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销售假冒的小糊涂仙和剑南春白酒,便利店业主吴某被酒类专卖局等处以罚款9900元。吴某认为所售假酒是从张某处进的货,故起诉要求张某赔偿损失9900元。近日,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请。
吴某系华联旗下一便利店业主。今年2月1日,吴某向经营酒类的业主张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其中包括价格为912元的小糊涂仙酒一箱。5月18日,区酒类专卖局对便利店检查时发现假酒,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中写到,“检查中当场查获假冒小糊涂仙、剑南春酒共4瓶,至案发时共销售小糊涂仙酒10瓶。”为此,吴某缴纳了罚没款4900元。之后,华联超市总部因加盟店出售假酒,根据合同要求吴某支付违约金5000元。
被处罚的吴某认为假酒均为张某处进货而来,因张某以假酒当真酒提供,造成自己名利俱损,故将张某诉至法庭,要求赔偿损失9900元。
法院认为,从吴某提供的进货单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来看,虽然可以证明张某于2009年2月1日向吴某销售了小糊涂仙酒12瓶,但对于该批小糊涂仙酒与查获的假冒小糊涂仙酒是否为同一批次,吴某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与假冒小糊涂仙酒一并被查获的还包括假冒剑南春酒,因此不能排除吴某还从其他渠道进酒的可能性,而且在区酒类专卖局对假冒小糊涂仙酒案件进行查处时,也未对张某进行处罚,因此吴某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tujian.org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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