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入住酒店,将车辆停放在酒店门前的公共免费停车场内,不料两个反光镜失窃。车主丛先生认为酒店未履行看护之责,索赔1.7万元。近日,闵行区法院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请。
今年6月10日晚,丛先生花费508元入住亚世都酒店,并将宝马轿车停放在酒店门前免费停车场内。次日上午,丛先生退房后来到停车场,发现宝马车左右两侧反光镜不见了。他不得不到汽配公司补装了反光镜,共花费1.7万元。丛先生认为,自己入住亚世都酒店,将车辆停放在酒店门前所设停车场,酒店应履行看护义务,故起诉要求酒店赔偿损失1.7万元。
法院认为,丛先生与酒店形成以住宿为内容的旅店服务合同关系。酒店方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应与酒店等级及收费标准相一致。丛先生没有证据证明住宿费中包含看管车辆费用,住宿合同并未产生保管车辆的附随义务。丛先生入住酒店后,也未明确表示将车辆交由酒店管理,因此双方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